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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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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创业投资网    文章来源:创业投资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4

 

  六、项目投资政策

  (四十五)在国债贴息资金项目中优先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旅游、商贸、市场项目,在技改贴息项目的申报中要安排适当比例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倾斜,重点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现代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

  (四十六)加大市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每年在预算内安排并逐步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兴领域中成长性强,具有示范作用,发展前景好,或带动性强,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对增加地方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服务业重点投资项目,报经有权部门审批后,给予一定的项目贷款贴息或补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同时用作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服务业招商活动补助和服务业考核的奖励。

  各市、区要相应安排适当财力,加大扶持力度,并与各级引导资金配套使用。

  (四十七)鼓励在苏州投资创办软件开发和售后服务等高科技服务业企业。该类企业如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重点服务业项目的优惠政策。

  (四十八)对符合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项目,经民政部门核准,税务部门审批,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和教育费附加;对民办非企业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区服务项目,经民政部门颁发《社区服务单位许可证》后即可挂牌营业,并免征各项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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