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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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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创业投资网    文章来源:创业投资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4

 

  五、土地供应政策

  (四十一)科学规划服务业布局,增加服务业用地的储备和供应。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

  (四十二)鼓励服务业项目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服务业项目,可不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限制,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地块使用要坚持先定功能后开发的原则,并事先征求当地政府的意见。

  (四十三)商业、旅游、娱乐、金融和房地产开发应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的供地方式,其中旅游和金融项目在确定功能定位后,以招标和挂牌方式为主供地,其他服务业经营项目,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和规划建设指标,可按市场评估地价挂牌供地。对重点物流项目、重点旅游项目和其它大型现代服务业项目,经政府批准后实行优先优惠供地。

  (四十四)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进行拆迁时,无论当时场所为何种业态,均以该场所建造时的立项文件和土地批准用途为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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